【合肥桑拿】【合肥桑拿】【合肥桑拿】 朋友车祸造成10级伤残,谁来赔偿?近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“搭便车”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,判令车辆驾驶人梁承担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50%的责任,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承担未及时发现并清除道路障碍物20%的责任,乘客齐承担乘车时未系安全带30%的责任。 2019年12月1日凌晨,梁开着小轿车,免费带齐。广州市从化区发生一起驾驶途中撞上不规则障碍物的交通事故,造成齐10级伤残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梁负全部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齐诉至法院,要求梁及公路养护中心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、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。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承担50%责任并赔偿齐某93530.93元,公路养护中心承担20%责任并赔偿齐某37412.37元,齐某承担30%责任。齐不服一审判决,于2021年4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梁驾驶车辆未收取任何费用,属于免费乘车,不存在无证驾驶、醉酒驾驶等重大过失或故意,符合《民法典》关于“善意”的相关规定。相应减少赔偿责任;公路养护中心未及时发现和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,未履行相应的管理和保障义务;齐没有系安全带,他有错。一审法院判决梁、公路养护中心、齐分别承担50%、20%、30%的责任,予以维持。同时,二审法院将梁对齐精神损害的赔偿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。 法官提醒:不要让“好心搭顺风车”的好事变成坏事 作为一种助人为乐、助人为乐的行为,“以德报怨”属于传统的助人为乐美德,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应当予以鼓励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发生“好意同乘”事故,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。此外,当事故发生时,司机经常受伤,车辆受损。要求乘客全额赔偿未付费乘客的损失,既苛刻又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。 为防止“好心搭顺风车”的好事变成坏事,建议乘客谨慎驾驶,确保安全出行,乘客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。发生纠纷后,也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理性维权,共同构建互相帮助的和谐人际关系。 |